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7〕42号)的有关规定,我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完成了全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成果通过了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鉴定验收。现将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的《荥阳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予以公布。
《荥阳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荥政文〔2014〕14号)规定的基准地价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
1.荥阳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2.荥阳市各乡镇土地基准地价表
3.基准地价说明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