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荥阳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01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民政府

为规范土地市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维护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2020年3月6日,市政府印发了《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荥阳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荥政文[2020]22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的规定,基准地价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的要求,市、县人民政府要依法定期确定、公布当地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切实加强地价管理。已经确定基准地价的市、县,要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及时更新。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的规定,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是建立健全土地市场规范运行的基本制度之一。基准地价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基准地价的基本内容要以适当形式在指定场所或媒体上公布,并接受查询。

目前,我市现行的基准地价标准《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荥政文[2014]14号,基准日为2013年1月1日)。发布实施距今已超过6年,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上一轮更新成果与当前市场地价水平有了较大差异,现行标准已无法完全准确反映我市土地市场的价格水平。

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7〕42号)的工作要求,我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完成了全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成果通过了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鉴定验收。

二、目的意义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按照法律政策的规定,主动认识和适应新常态特征,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谋划自然资源思维,在法制轨道上推进工作,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自然资源法治管理体系;《通知》中的标准反映我市当前的地价水平,为规范土地市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维护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三、目标任务

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调整工作是地价管理工作的核心,是政府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维护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同时,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城镇土地利用分类提出了更新要求,国家对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调控政策规定了更高的标准,为使城镇各类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客观地反映现实情况,适应扩大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发展需求,公布《通知》十分迫切和必要。

四、主要内容

(一)荥阳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主要是对城区的不同用途、不同级别的土地基准地价进行明确。

(二)荥阳市各乡镇土地基准地价表。主要是对各乡镇的不同用途、不同级别的土地基准地价进行明确。

(三)基准地价说明。主要是对基准地价的适用范围、基准地价内涵、土地用途、容积率、土地年期、土地开发程度和基准地价的基准日进行明确。

 

                           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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