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荥阳市专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3日
荥阳市专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发明创造,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荥阳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特设立荥阳市专利资金,并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为规范专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资金的主要用途:专利资助、专利奖励、专利技术项目转化、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备案、专利权质押贷款、《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实施以及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等。本办法所指的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种专利。
第三条 专利资金主要用于荥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户籍在荥阳市辖区的个人;驻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注册地在荥阳市辖区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行业组织;以及在荥阳市投资,并在荥阳市申请专利的非荥阳市籍居民。
第四条 专利资金使用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规章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遵循公开透明、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确定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提出资金预算及使用计划,组织材料收集和审核等工作。
第六条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专利资金年度计划及专利专项资金预算、拨付或下达专利专项资金。
第三章 使用范围、奖补标准与申报、发放程序
第七条 使用范围。
(一)专利资助资金。
1.国内专利资助。不享受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发明专利,授权后每项资助4000元;享受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发明专利,授权后每项资助500元;在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的视同国内申请。
2.国外专利资助。鼓励企业申请国外专利,对涉外授权专利给予每件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最多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
(二)专利奖励。
1.专利大户奖励。当年申请量达到30件、50件、100件的,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2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首件发明专利申请给予5000元奖励,首件发明专利授权给予10000元奖励。本年度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1000元(首件除外);本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5件、10件、20件的,分别给予20000元、50000元、100000元的奖励。
2.优秀专利奖励。荥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被评为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专利权人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被评为中国专利奖优秀组织奖的单位,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2万元的奖励;获得河南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专利权人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得郑州市专利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2万元、l万元、0.5万元的奖励。
3.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备案奖励。对于获得荥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获得荥阳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国家、省、郑州市级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备案的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
4.知识产权(专利)推广运用。加大专利技术转化扶持力度,支持我市重点发展产业中拥有发明和优秀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专利转化和产业化的资助根据评审情况及当年的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5.鼓励企业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对开展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工作的企业,贯标成功后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有效发明专利达到5件或者有效专利达到30件的,对评审费用进行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通过贯标认证的,再奖励5万元。
6.支持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对成功获得银行贷款的,对贷款利息进行补贴。贷款金额在300万元以内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补贴;超过300万元的贷款部分,给予5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贷款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贷款项目贴息期不超过1年。
7.知识产权服务提升。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注册地在荥阳市辖区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年度内代理发明专利达到300件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第八条 资金申请。申请以上专利资助或资励资金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填写《荥阳市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职务申请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职务申请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专利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上述材料各一式两份;
(六)申请国外专利资助资金,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国外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合法涉外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代理委托书及复印件。
第九条 资金审批与发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专利资助资金的申请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汇总,市财政局依据年度专利资金预算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确认的汇总资料,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各资助对象。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实行跨年度发放,即当年发放上年度专利资助资金,逾期不补。
第十一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要加强对专利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申请专利资金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骗取专利资金者,一经发现,已拨付的资金全数追回,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相关资金补助、奖励、支持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专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荥政文〔2017〕4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