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7863874/2019-11237
  • 荥阳市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9-12-17
  • 2019-12-23
  • 通知
  • 荥政办〔2019〕29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新形势下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统计工作是进行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续推进,统计的领域、范围、对象不断扩大,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解决当前统计基层基础薄弱、统计法治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努力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和数据质量,为荥阳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让荥阳“美”起来提供有力统计保障。

二、着力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一)加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

由市统计局牵头,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管理机制。依法具有审批、登记职能的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管理等部门,要定期向市统计局提供统计所需的单位资料,确保名录库中的单位不重不漏、基本信息准确完整。

(二)加强乡级统计组织和队伍建设

建立乡级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人制度,制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保障基层统计数据质量。各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原则上由乡镇党委委员(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乡镇长(办事处副主任)分管;要明确统计职责,指定统计负责人,配备不少于5名统计人员,并报市统计局备案。乡镇、街道在统计业务上受市统计局的指导。各行政村(社区)要明确1名统计调查员负责本辖区的统计调查工作。

加强乡级统计队伍建设。乡镇、街道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变更时,应征得市统计局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统计业务交接手续;新接任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统计业务技能,确保工作连续性。鼓励乡镇、街道试行统计人员AB 角制度,以保证日常统计工作正常开展。市统计局要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综合素质。

(三)加强部门统计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统计职能,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负责并检查监督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严格按照市统计局布置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接受市统计局统一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统计调查活动或调整修改正在执行的统计调查,应按规定到市统计局履行备案手续。

市统计局要强化对有关部门统计的业务指导,明确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职责分工,协调各有关部门建立“资源互补、信息共享”的统计工作机制,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着力促进有关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四)加强“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

“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要明确统计负责人,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岗位,配备统计人员,配置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办公设备。企业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名单及其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市统计局备案,并由市统计局负责把其基本信息列入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

“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要按照规定设置能够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全面记录统计数据采集、加工、审核、上报过程,确保统计数据与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衔接一致。要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制度。要主动接受市统计局依法开展的统计数据核查、统计基础建设等业务指导和工作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或拒绝提供相关资料。

(五)加强集聚(园)区统计规范工作

荥阳市产业集聚区、荥阳市五龙产业集聚区、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郑州荥阳健康园区、荥阳市特色商业区要根据统计工作需要,明确统计职责,设置统计工作岗位,明确统计负责人,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要强化业务培训,健全统计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推进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流程规范化、统计调查法制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手段现代化。市统计局要加强对各集聚(园)区统计工作的指导,确保统计工作正常开展。

(六)加强大型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通知》(国统字〔2003〕44号),市政府统一领导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工作。在普查工作期间,市政府设立由市统计局和有关部门组成的普查机构,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在市普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本部门普查工作的实施。

三、完善统计工作制度

(一)建立统计工作例会制度。由市统计局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统计工作例会,定期对全市乡级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服务业统计、国民经济核算、统计监测、名录库维护等进行研究和部署。

(二)建立统计人员轮训制度。由市统计局负责,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制订荥阳市统计人员全员教育培训方案,每年对各乡镇、街道综合统计人员和“四上单位”统计人员进行轮训。

(三)完善统计巡查制度。由市统计局负责,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修订完善《荥阳市统计巡查办法》,每年选择部分乡镇、街道和相关市直部门进行统计巡查。

(四)完善乡级统计工作考核制度。由市统计局负责,结合新形势下乡级统计工作的特点,修订完善乡级统计工作考核制度,每年进行考核评比一次,纳入市政府考核范围。对在乡级统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给予表彰。

四、强化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经费保障。按照 “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财政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统计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统计工作投入,及时帮助统计部门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统计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基层统计任务量不断增加的实际需要,乡镇要将乡级统计部门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大型普查经费、专项调查经费、统计信息化建设经费、基层普查员补助经费、村级统计人员调查补贴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加强法制保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实事求是填报统计报表,防止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盲目攀比。各乡镇、街道和集聚(园) 区、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统计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制订年度统计普法计划,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依法统计氛围;加快组建统计执法队伍,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五、其他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公布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荥政办〔2015〕88号)同时废止。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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