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23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民政府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019年12月17日,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通知》(荥政办〔2019〕29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出台背景

自2015年12月市政府办发出《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后,已过去4年。4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改革发展做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也经修订后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随着统计环境的变化、统计改革力度的持续加大,迫切需要在全市层面上出台文件,对全市统计工作进行进一步的加强和改进。

二、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解决当前统计基层基础薄弱、统计法治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努力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和数据质量,为荥阳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让荥阳“美”起来提供有力统计保障。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五部分。

第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强调,统计工作是进行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和数据质量。

第二,着力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分别对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乡级统计组织和队伍建设、部门统计工作、“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集聚(园)区统计工作、大型普查工作等提出具体要求。

第三,完善统计工作制度。主要是明确建立统计工作例会制度和统计人员轮训制度、完善统计巡查制度和乡级统计工作考核制度等四项统计工作制度。

第四,强化工作保障措施。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加强经费保障。二是加强法制保障。

第五,其他。主要是明确《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公布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同时废止《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荥政办〔2015〕88号)。

 

荥阳市统计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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