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荥阳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27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民政府

一、制定背景

为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24〕2号)要求和群众意愿,起草了《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荥阳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55号);

2.《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24〕2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烟花爆竹染发和销售要求;

第三部分:加强组织领导;

第四部分:工作措施;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

四、政策问答

1.关于燃放和销售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依据规定,燃放时间为:2月2日(腊月二十三)7时至23时;2月9日(除夕)7时至2月10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2月10日(正月初一)至2月14日(正月初五)每日7时至23时;2月24日(正月十五)7时至23时。

销售时间为:2月1日(腊月二十二)至2月2日(腊月二十三)、2月8日(腊月二十九)至2月14日(正月初五)、2月23日(正月十四)至2月24日(正月十五),上述时间段内的每日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关于燃放区域是怎样规定的?

依据规定:在本市的下列场所以外销售、燃放烟花爆竹:(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2)车站(含火车站广场)、主次干道、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沿线、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4)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5)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6)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7)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8)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9)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10)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11)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如确需在小区内燃放,必须在空旷区域划定安全燃放点,由各乡镇(街道)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旅游景区、其他企业、社会团体等,如有烟花表演意向,必须由专业的燃放团队,在确保所有安全条件下,经公安部门许可后,方可燃放,不得在所在区域内个人燃放和禁放时间段燃放。

3、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是怎样规定的?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1)《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2)摔炮、擦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3)不定向火箭、双响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4)“三无”产品;(5)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4、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2.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3.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4.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5.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乘坐地铁、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5、关于违规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关于《通知》施行日期的规定?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荥阳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马晓丽

联系方式:0371-86572555

荥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6日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