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荥阳市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禁放限放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2-12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民政府

一、制定背景

为做好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等法律法规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6〕7号)要求,起草了《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荥阳市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3、《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

4、《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修订)

5、《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6〕7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宣传引导要求、各单位责任分工、批发零售规范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主要明确了宣传方式、内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的安全管理要求,又建立了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协同联动机制,明确了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四、政策问答

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要求?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需配齐防爆、防雷、消防及监控设施,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完善配送及流向登记系统,严格执行“六严禁”,从合法厂家采购并做好出入库登记。限放结束后,仅可存放本企业及零售点回流产品,严禁非法购销。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执行“六严禁”,“六严禁”指的有哪些?

(1)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2)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3)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4)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5)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及通道堵塞;

(6)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管理登记标签的产品。

3、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要求?

烟花爆竹零售点需专店经营,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杜绝“上店下宅”“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及连片经营,严格执行“三严禁”,从合法批发企业采购并接受配送,按许可时间销售。

4、烟花爆竹零售点严格执行“三严禁”,“三严禁”的有哪些?

(1)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2)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3)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5、关于《通知》实施和失效时间的规定?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于2026年3月8日(正月二十)失效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荥阳市应急管理局

解 读 人:马晓丽

联系方式:0371-86572555


荥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12日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